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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各债权人: 2026年6月26日,****法院裁****银行****公司**支行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17日将该案****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3日,****法院作出(2026)豫0725破2号决定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2026年9月18日,****管理人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应到债权人6位,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额6,575,578.82元,实到6位,代表债权额6,575,578.82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截至2026年9月28日表决期届满,管理人共收到6张有效表决票,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以上表决结果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通过。 2.《财产变价方案》通过。 3.《财产分配方案》通过。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应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即2026年9月29日)起七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扫描件_0001.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