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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
2.包名称:装卸搬运服务外包项目
3.澄清说明或更简要说明: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原招标文件第六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二)营业执照等资格证书”要求为“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及投标方须知前附表中均已明确仅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为避免前后不一致导致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产生偏差,现对上述要求进行澄清,澄清后要求为:
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招标文件第六章“八、资格审查资料(二)营业执照等资格证书”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能力。”
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璐
联系方式:135****1073
电子邮件:****@163.com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