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霞西镇虹龙村虹龙下街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 项目名称 | 霞西镇虹龙村街道排水沟渠及弱电治理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山镇天寺村庆丰组35号 | |
| 响应报价:****343.76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纵羔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1135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公司 |
| 地址:**省**市新杭镇流洞街道沿河路38号 | |
| 响应报价:****343.85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黄康康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1672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散兵镇巢庐路胜大纺织3幢 | |
| 响应报价:****350.07元 | |
| 工期:6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李青青 |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2738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市****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公司、****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公司响应文件中未见营业执照,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候选人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先生(发包人)、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001(发包人)、0563-****91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人民政府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600。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