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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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026-09-29 11:25

按照《****办公厅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2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250号)要求,为落实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申报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实施区域、作物及任务目标

(一)资金来源及种植作物。《****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6〕49号)下达我县298万元。主要支持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

(二)实施区域。**县拟在全县14个镇实施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三)任务目标。全面落实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面积9900亩以上,单一粮油作物单产目标在上年度本地同作物平均单产的基础上提升5%。

二、建设内容

(一)推广高产技术。水稻重点推**稻集中育秧、机械化插秧、侧深施肥、无人机施穗肥、“一喷多促”等技术,再生稻区重点推广粒芽肥施用技术。直播水稻不得列入奖补。玉米重点推广精量播种、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籽粒机械直收等技术。小麦重点推广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技术。油菜重点推广稻茬油菜精简直播、“一促四防”、两段机收等技术。甘薯重点推广脱毒良种、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机械化收获、绿色防控等技术。

(二)改善田间装备。围绕精准调控,建设节水灌溉、水肥一体、水肥精准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田间装置装备。

(三)选用优良品种。大力推广适合当地的优质高产品种,重点推广粮油作物重大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开展种子包衣、分级筛选等播前处理。

(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配套完善有机肥(包含粪肥)处理施用基础设施,推广施用有机肥,配套“有机肥+配方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等替代模式,建议商品有机肥还田量不低于200kg/亩,沼液还田量不低于1方/亩,堆肥还田量不低于200kg/亩。

三、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可包括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与其他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重复。

****农场。主要从事粮油适度规模经营,****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农场“一码通”赋码。优先支持上年度获评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农场典型案例、****农场,****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农民**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优先支持获评******社典型案例、省级及以上示范社。

****公司、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社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四、项目实施程序

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期限根据粮油作物种植季节规划,为2026年9月至2027年10月(即:2027年小春作物种植开始至2027年大春作物收获止)。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一)主体申报。于2026年10月20日前申报结束,各镇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实施主体需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申报表(附件1),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表中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设施设备建设等基本信息。****中心组织初审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6年7月25****政府****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主体实施。

1.细化方案。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照申报表细化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种植品种(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等高产优质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操作程序等。实施方****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2.建立田间档案。项目实施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田间管理,完善“粮油作物田间管理档案”(附件2);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在“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均以水印照片、现场录像、无人机飞行轨迹等形式记录关键技术应用情况。

3.验收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在粮油作物收获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服务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具体实施案,粮油作物田间管理档案,“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影像资料等佐证资料。

(三)项目监督管理。

实施主体面积规模以实施主体流转合同(必需镇、县备案)、粮油作物参保面积或具有资质的机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1.项目申报。在镇级初审、县级审核时,发现实施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2.项目实施过程。镇、县级要及时了解核实实施主体是否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项目实施环节等重点要素,并进行记录,建立项目实施日常督查台账(附件3);在项目实施过各中,发现实施主体未按照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重点技术,立即取消其补助资格。

3.镇级项目验收。镇级在收到实施主体验收申请时,积极组织开展对实施主体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开展粮油作物理论测产验收工作,完善项目验收表(附件4);****农业农村局。

4.县级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项目主体开展粮油作物现场产量验收。并邀请市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

1.结果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严格组织核实。

2.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核实测产、项目验收、公示结果等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五、支持方式

(一)补助方式。单项措施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或成本投入的50%,多项措施同时叠加补助不超过300元/亩。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单****农场补助不超过30万元、农民**社****公司、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开展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可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技术措施内容、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县域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等因素,采取阶梯化设置,具体以正式文件通知为准研究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补助标准。

1.推广高产技术。水稻、玉米、甘薯重点推广高产技术补助300元/亩,小麦、油菜重点推广高产技术补助150元/亩.

2.田间装备。水肥一体化精准调控补助150元/亩,绿色病虫害防控补助50元/亩。

3.优质品种。小麦、油菜优质品种补助20元/亩;玉米、水稻优质品种补助30元/亩。

4.有机肥替代化肥。商品有机肥还田补助140元/亩,沼液还田补助60元/亩,堆肥还田补助80元/亩。

(三)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2.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3.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4.相关农业项目已对主体同一作物同一环节予以支持,不得重复支持。5.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主体实施过程中单产水平、技术措施内容、种植规模、田间管理环节等与申报表不相符合)的情形。6.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服务。特邀**市农科院、市农业农村局作为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指导专家,强化推广良种良法、落实关键技术环节业务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各项目镇、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好技术咨询、现场示范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后,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三)强化资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使用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财政局的沟通和衔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安全使用。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严格绩效考评。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按相关要求报送项目实施阶段性总结报告。

附件:**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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