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及禄劝县有关规定,开展《禄劝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相关利益者可参与并反馈意见。
一、基本情况
1.调整和制定背景
为推进**“美化、洁化、绿化、亮化、序化”,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将禄劝县区打造成为生态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最“美丽城镇”。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和卫生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和《****省委****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禄劝实际,为规范垃圾收费的类型及标准,禄劝县对生活垃圾处理成本进行了核算,拟定禄劝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2.拟调收费标准
城镇生活垃圾是城镇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镇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镇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有产****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和城镇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按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并按月计收。
| 附件1 禄劝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收费标准 |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计量单位 | 说明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 城镇生活垃圾 | 城(镇)居民 | 元/户/月 | 含暂住人口 | 9.00 | ||
| 元/人/月 | 流动人口 | 2.50 | ||||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 元/人/月 | 1.50 | 收取方式双方协商,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 |||
| 元/吨 | 170.00 | |||||
|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 元/吨 | 1.日产垃圾量1000千克(含1000千克),即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计算。 | 170.00 | |||
| 2.日产垃圾量低于1000千克的,按垃圾日产量计算 | ||||||
| 元/月 | (1)日产垃圾量5千克(含5千克)以下 | 30.00 | ||||
| 元/月 | (2)日产垃圾量5至10千克(含10千克) | 60.00 | ||||
| 元/月 | (3)日产垃圾量10千克至50千克(含50千克) | 120.00 | ||||
| 元/月 | (4)日产垃圾量50千克至999千克(含999千克) | 170.00 | ||||
| 元/月/平方米 | 3.商铺 | 0.70 | 收取方式双方协商,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 |||
| 元/吨 | 170.00 | |||||
| 元/月/平方米 | 4.餐饮业 | 1.40 | 收取方式双方协商,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 |||
| 元/吨 | 170.00 | |||||
| 元/月/个 | 5.****商铺) | 15.00 | ||||
| 元/吨 | 6.粪便清掏清运处理费 | 150.00 | ||||
| 企事业单位、部队单位、居民 | 元/吨 | 单位、居民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物、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130.00 | 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 ||
3.拟执行时间
本调整方案拟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批准为准。
二、方案制定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禄劝**街道东街2号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871-****1720
单位名称:禄劝彝族苗****执法局
联系地址:**县**街道**路36号
联系人:丁红远
联系电话:0871-****6828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城镇****公司
单位地址:**市******广场B座18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871-****1712
电子邮箱:****@163.com
四、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收集与《方案》有关的资料-开展《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备案。
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结合《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是否符合本市、县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5)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1.该《方案》实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
2.对《方案》实施持何种态度和建议;
3.对《方案》实施有何诉求;
4.对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有关措施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看法。为了进一步的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我们将真实记录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合理采纳。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的15个日历日。
**** 禄劝彝族苗****执法局
2026年9月29日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