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2018.9.2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于2026年7月委托****开展**县HG挂-202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县HG挂-2026-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螺阳镇下埔工业区,北至********公司,西至农用地、闲置用地,南至林辋溪支流,******厂房(大智慧香厂)。地块面积为5647平方米,中心坐标经度为118.761588°,纬度24.991108°。******局审批的《关于下达**县HG挂-2026-3#地块规划条件的通知》(惠自然资(2026)30号)可知,本地块后续用作图书展览用地(A2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作为********博物馆项目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县HG挂-202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地表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现场快筛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县HG挂-2026-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经对调查地块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样品砷、镉、铜、铅、汞、镍等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第二类筛选值。同时,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s快速检测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的环境调查活动可结束。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图书展览用地(A21)使用。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五、报告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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