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明申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随机、轮候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9日,注册地位于**省**市**区湘山路79号**美凯龙金****广场综合馆F4D9027展位,法定代表人周宏作。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楼梯销售;门窗销售;无尽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日用;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家具制造;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2024-2025****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地区的一、二级管理人及**地区的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因该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所涉债权债务较多,为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申报的****事务所,且具有复杂的强制清算案件的办理经验;
4、申报机构拟委派办理本案的团队负责****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一致。根据本案审理需要,团队成员中至少应当包含一名熟悉财务的成员。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30止;标书代写
2、报名材料提交:申报机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附件1清单内容按顺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3、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本院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参与摇号。本院对本案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案件管理人,并从剩余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管理人。只有一家申报机构符合法定条件及公告条件的,直接指定由其担任本案管理人。本案摇号前已确定为本院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机构,不参与本案的摇号。
5、摇号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上午9点;摇号地点:****法院司法技术室3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