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522破2号关于光山县诚信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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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公 开 人:****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年6月26日,****法院作出(2025)豫152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8月21日,****法院作出(2025)豫1522破2号之二决定书,****事务所联****事务所(普****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6年9月18日15时,管理人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80名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应到会80名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5,108,666.43元;出席会议的共58名债权人,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72.5%;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2,779,309.01元,出席会议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0.72%。

出资人组1人,出资额为1500万元,实际持股比例100%。该出资人出席本次会议。

二、《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根据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设立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分组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截至2026年9月28日18时,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6名,该组债权总额为12,702,069.93元。6名债权人均出席会议,其中1名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决意见;5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83.33%;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358,629.9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9.4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职工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0名,该组债权总额为885,194.23元。27名债权人出席会议,27名债权人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5,243.4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3.2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名,该组债权总额为18,058.29元。该名债权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53名,该组债权总额为24,205,413.91元。34名债权人出席会议,3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表决意见;31名债权人投票表决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1.18%;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7,284,893.8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1.4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出资人组

出资人1名,该名出资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意,持股比例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管理人将于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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