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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区衔接推进乡村**
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的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
你局按照中央、省市乡村**衔接资金的通知文件及《**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要求上报的《2026年**区衔接推进乡村**配套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已收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局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市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推进项目发展,带动乡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