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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声明文件 项目名称:京杭**支流大**草庙水源地水华防治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京杭**支流大**草庙水源地水华防治工程勘察设计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 ①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投标人自2023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1900万元(含)以上的水源地保护或水源地流域生态修复或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或或水源地建设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②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中的“项目总负责人”修改为: 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自2023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1900万元(含)以上的水源地保护或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或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设计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金额、设计内容、项目总负责人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投标人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得分。项目总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2、项目总负责人证书:具有生态建设或环境工程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且按规定完成执业登记的得2分。 注: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注:1)业绩证明材料以设计合同为准;金额、设计内容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以上材料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中的“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及配置”修改为: 项目设计团队各专业设计人员(不包括项目总负责人): 1、给水排水专业拟派设计人员1人:该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 1.5 分。 2、造价专业拟派设计人员2名:每有 1 名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其中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 0.5 分。本项最高 3 分。 3、环境工程专业设计人员2名:每有 1 名人员同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其中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 0.5 分。本项最高 3 分。 4、结构专业拟派设计人员1人:该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1.5分。 5、电气专业拟派设计 1人:该人员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 分;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 1.5分。 6、拟派勘察人员1人:该人员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 0.5 分。本项最高 1.5分。 注: 以上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专业。以上人员除勘察人员由勘察单位(如有联合体)提供外,其他均由设计单位提供。同一人员按最高档次计取,不重复计分,注册资格证书应在有限期内,需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且同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④其它内容不变。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