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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县**镇福通路88-92号 | 1,782,000.00元 | 99.68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监内副食品配送服务 | ****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上午8点30分(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的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和要求)前送达所需货物(每周大约送货2-3次,具体以采购人需求为准)等,其余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服务期为1年 | 提供的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为有效期内安全卫生产品等,其余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1,782,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林琪 |
| 评审专家: | 黄子玲 、 董心文 、 郑梅霞 、 侯传田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为****与所属企业**省****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其中财政预算3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60万元),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490万元(即财政预算3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60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490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标准如下:(0,50]万元:1%;(50,100]万元:0.9%;(100,500]万元:0.5%;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行:****银行****公司**杨桥支行;开户名:****;账号:350********052505105】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监内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2.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二)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作为合同金额,只作为获取按实结算的下浮率依据,中标人的下浮率为:46%。本项目为****与所属企业**省****公司联合采购,项目实际金额490万元,其中****330万元、**省****公司160万元)。
名称:****
地址:**省**市**县南屿镇窗厦村悬**1号
联系方式:0591-****558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西洪路518-81号恩特楼A402、403单元
联系方式:189****3501、177****7868、0591-****11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鹏辉
电话:189****3501、177****7868、0591-****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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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