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解除岳4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项的批复
安府函〔2026〕394号
****规划局:
《关于解除岳4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项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13号)收悉。经2026年9月8日**县自然资****委员会(县新型城镇化暨****领导小组)2026年第5次会议议定,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规划局与**县上****公司解除岳4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12026B000032),退还企业已缴纳的岳417号地块竞买保证金2320万元。
此复。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