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四川-资阳-安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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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自然**、能源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9-28
发布日期 2026-09-29
文号 安府函〔2026〕395号
有效性 有效
**** 关于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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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安府函〔2026〕395号

****规划局:

《关于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6〕311号)收悉。经2026年9月24日**县****委员会2026年第8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请严格按照规定,抓好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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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


附件

岳408-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出让方式

土地使用

年限

净用地

面 积

规划设计条件

土地

成本

(万元)

评估

地价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

幅度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米)

岳408-1号

**镇(G319与秦九韶路交叉口)

拍卖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9874.01平方米(约14.81亩)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5

≤24685.03

≤30

≥35

≤80

1756.03

2813.79

2815

570

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约定事项:

1.该地块涉及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2.该地块成交价款中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款。

3.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4.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土地交易服务费及相关税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土地登记。

5.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自行负责入场建设相关事宜。

6.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须向出让人书面申报。

7.竞得人自行出资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清除及场地平整等事项。由于出让人及拍卖人均无法知晓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管线、埋藏物、地下文物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情况),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出让宗地的地下状况作出任何承诺,竞得人在此基础上参与竞买,并自行承担在竞得后、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宗地地下状况而额外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出让人及拍卖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架空及地下管线需搬迁或保留的,竞得人需在设计时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予以搬迁或保留。

8.竞得人须负责出让地块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与地块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9.建筑控制高度80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项目建设时须注入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10.项目建设需满足环保、消防、安全、人防等要求。

11.竞得人在施工前须妥善解决好周边住户的出入通道、排水通畅及消防通道,涉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2.若须发生地块内土石方弃土,必须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3.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六个月内在地块现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若竞得人未按期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14.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5.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的证明,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16.个人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开发者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行为的;

(5)开发者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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