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关于对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卫辉市月牙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审批申请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卫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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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月牙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审批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9-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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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月牙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生态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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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天****公司编制的《**市月牙河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已施工结束,施工期已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湿法作业,定期洒水、车厢遮盖篷布、严禁带泥上路行驶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产排量。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满足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或使用清洁能源机械;清淤工作在枯水期进行,定期喷洒除臭剂,淤泥晾晒场周围设置围挡设施,缩短晾晒时间并及时外运。

2、废水:基坑排水沉淀后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沉淀隔油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淤泥晾晒场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或绿化;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或者公厕化粪池处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在同一时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和维护;运输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在距离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处施工时设置移动声屏。

4、固废: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合理处置,废弃土方****公司;生活垃圾、河道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回收部分作为建筑材料利用,其余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点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

5、生态影响: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并平整,恢复植被,规范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和水生生态保护宣传、河流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等。

(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加强人工湿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人工湿地两侧种植能吸收、吸附H2S和NH3-N等有害气体的树种,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公厕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选用低噪声提升泵,并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4、固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公共垃圾桶集中收集;运维产生的淤泥与水草由湿地运维单位定期综合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市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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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中心邮编:453100

联系电话:0373-****08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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