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加工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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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药饮片加工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招 标 公 告

****(以下简称 招标人 )就 中药饮片加工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认证机构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加工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人:****
项目地点:**省**市魏武大道1999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与认证产品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招标人位于**省****加工厂实施 GB/T 19630-2019《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下的有机产品加工认证(实施规则 CNCA-N-009:2025)。具体认证产品清单如下(共 12个品种,均为中药饮片):

百合、丹参、当归、甘草、芡实、肉苁蓉、山药、山楂、五味子、西洋参、酒苁蓉、醋五味子。

说明:上述产品均为招标人****加工包装后上市的中药饮片产品,原药材由招标人在自有/**基地规范种植或定向采购,加工过程须符合有机加工要求并经第三方认证。

三、服务期限与工作内容

(一)服务期限:

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内容为本次初次认证全过程(自合同签订、申请文件受理至认证决定、证书签发及获证后1年内的证书维护支持)。

(二)主要工作内容:

1.依据 GB/T 19630-2019、CNCA-N-009:2025《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总局相关要求,对招标人上述12个中药饮片品种实施文件审查、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跟踪与认证决定全过程;

2.协助招标人建立/完善有机加工管理体系(内部规程、批记录、追溯体系等);

3.按 CNCA 要求完成认证证书签发、有机码申请、产品标识与销售证使用指导;

4.获证后1年内就证书使用、有机码管理、标识规范等提供持续咨询支持;

5.如发生客户投诉、监管检查或产品召回事件,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书面处置建议。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较高,凡参加本次投标的认证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任意一条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5.1 法人资格与基础资质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满5年(含)以上;加急标书代写

(2)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 认证服务 ;

5.2 国家认可与法定资质(核心硬性条款)

(1)具有****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有效《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业务范围须明确包含 有机产品 (认证类别代码 CNCA-N-009),证书在有效期内;

(2)必须为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且认可范围至少覆盖 作物、野生采集、有机产品加工 (即认可业务范围须同时包含有机作物种植、野生采集、有机产品加工三大类别),认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具有中国****委员会(CNAS)颁发的有效《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证书》(依据 ISO/IEC 17065:2012《合格评定 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要求》),证书在有效期内。

5.3 同类项目业绩

(1)近 5 年(2021年9月 2026年9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国内中药材/中药饮片加工类有机产品认证项目不少于3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标的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与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4 审核人员配置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协会(CCAA)注册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审核员证书,且注册资历不低于5年;

(2)拟组建的本项目审核组,审核员人数不少于4人,全部审核员均须持有 CCAA 注册的 有机产品 或 有机产品(加工) 审核员资质;

(3)审核组中负责产品抽样/检测结果判定的人员,须熟悉 CNAS 互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判读与不合格结果处置流程;

(4)拟派审核员近3年无重大审核责任事故、未被CCAA暂停或撤销注册资质(须提供书面承诺)。

5.5 本地化服务能力

(1)在**省境内或在长三角地区(沪苏浙皖)设有固定办公/审核支持机构,能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公司现场;

(2)具有完善的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含证书状态查询、有机码管理、客户文件档案管理等),支持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认证状态。

5.6 信誉与合规要求

(1)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总局、CNCA、CNAS 给予重大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截图与书面承诺);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不同法人主体的同时投标;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将核心认证工作(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认证决定)整体转包或违法分包。

5.7 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作为评分加分项)

(1)具有****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2)机构资质中包含国际标准有机认证能力的(如获欧盟、美国 NOP、日本 JAS 等国际有机认证体系认可/备案,或获得 DAkkS、IOAS 等国际认可机构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认可),予以优先考虑。

5.8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被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投服务不得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禁止/限制类贸易领域;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六、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每日 8:00-17:00(节假日除外)。经审核通过后,招标方将向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发送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告知投标相关事宜。

2.投标电子邮箱:****@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有机产品认证服务投标报名-公司名称 。

3.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17时30分。加急标书代写

(2)递交地点:**省**市魏武大道1999号,****质量部。

(3)逾期未将投标文件发送指定邮箱的,招标方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七、开标与评标加急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加急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会议室。加急标书代写

3.评标委员会:招****小组,****公司相关部门代表及专业人员组成,综合评定。

八、中标候选人公示与定标

1.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予以答疑澄清。

3.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等均为本次招标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魏武大道199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8****3421

****

2026年9月23日

附件 1:投标人须知(关键条款摘录)

以下为本次招标的若干关键商务与技术条款摘要,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投标报价须覆盖全部12个品种初次认证(合同期 1 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审查费、现场审核人日费、抽样费、检测费、证书费、有机码费、差旅住宿、报告装订、邮寄等全部费用;

(2)除非合同另行约定,投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因人工、检测、差旅等成本变化要求调价;

(3)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委员会有权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而否决其投标。

二、服务质量要求

(1)认证证书须在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签发(自招标人提交完整申请文件之日起计算),因中标人原因逾期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金额0.5‰ 支付违约金;

(2)获证后1年内因中标人指导不到位导致招标人被监管部门处罚或证书被暂停/撤销的,中标人须承担直接损失并支付合同金额 20% 的违约金;

(3)中标人须为招标人开通专属客户经理 + 审核组双通道服务窗口,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招标人与中标人;

(2)合同期限:1 年;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0%;认证决定通过、招标人取得认证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50%;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期满后如招标人需继续实施年度监督审核,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服务合同;

(5)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正文;原则上任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损害赔偿并解除合同;

(6)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员会按其现行仲裁规则仲裁。

四、否决投标条款(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未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4)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为有效的;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6)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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