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色低温仓储设****公司1号仓库工程
澄清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就**县绿色低温仓储设****公司1号仓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条款 |
原文件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基本情况标书代写 |
(2)考核期内完成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3年9月以来完成或承接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每个得8分,此项满分8分,不提供业绩不计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2)考核期内完成或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2023年9月以来完成或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业绩的,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每个得8分,此项满分8分,不提供业绩不计分。[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 备注:凡本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以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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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布公告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nnggzy/)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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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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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001]**县绿色低温仓储设****公司1号仓库工程.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