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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后管理,遏制新增批而未供土地,根据《******厅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做好用地批准文件失效和撤回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3号)文件规定,****政府同意,现对**市横琴新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建用字〔2018〕25号)、**市201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4)〔2019〕22号)、**市**区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粤府土审(04)〔2019〕15号)三个项目批次用地批文部分批准内容予以撤回并公布。
撤回部分批准内容所涉土地,按照原地类管理。请当地自然**主管部门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认真做好地类变更认定工作。
附件:撤回用地批文情况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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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