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6-****755
传 真:0996-****755
通讯地址:******检测中心
邮 编:841007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煤矿新回风立井地面配套建设项目 | ****煤**内 | **** | **星沃****公司 | 建设项目位于塔什店********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1′21.583″,北纬:41°53′34.371″,本项目为**工程,占地面积11200平方米,永久占地10800平方米,临时占地400平方米。本项目施工区域受矿山道路及东侧泄洪渠限制分南北2处地块施工,北部地块1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场内拟建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瓦斯抽采站、配电间、冷却循环水水池及入场道路,**地块2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场内拟建回风立井、空压机房、防火灌浆站、通风机房变电所、10kV变电所及入场道路。项目总投资8812.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04%。 | 废气:运营期瓦斯抽采系统中瓦斯气体甲烷浓度均低于8%,各抽采系统均通过真空泵抽采后由1根15米高放空管排放,抽采系统中均设有浓度监测装置,瓦斯抽放执行《****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表1****煤矿瓦斯)排放限值。 废水:运营期洒水废水,全部自然蒸发;瓦斯抽采泵循环水系统外排水依托**已****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无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无废水排放。 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集中收集至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排放限值。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防沙治沙: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地表扰动范围,加强现状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的管理,合理确定施工期运输路线,避免车辆随意碾压破坏地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减轻水土流失,使其受影响的程度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