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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现阶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公示
更新时间:2026-09-2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 [2017] 4号,现对《****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网站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30日。2026年6月24日,****根据《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现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开发区城南****经济开发区),利用现有已建厂房(7#厂房、8#厂房),拟购置3条智能化调配灌装生产线、智能仓储等先进生产设备,依托原有及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用于生产甲维盐微乳剂,形成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能力。现有项目仅对布局进行调整,企业原有产品产能及工艺不变。实际验收时,新增2条智能化调配灌装生产线、高速分散均质机、混合搅拌罐等,其他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实际新增产能甲维盐微乳剂4000吨。剩余1条智能化调配灌装生产线尚未建设,产能甲维盐微乳剂2000吨,待后期建设后再次开展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2年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9000万片电蚊香片、800万瓶电蚊香液等项目,2013年1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歙环字〔2013〕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3年7月4日取得验收批复(歙环字〔2013〕113号)。2018年企业购买了隔壁的原****公司的产权,在原有年产9000万片电蚊香片、800万瓶电蚊香液等项目基础上,建设整体产能达到5000吨家庭卫生用品技改扩建项目,并于2020年8月完成验收。
2025年企业实际投资4000万元扩建项目阶段性建设内容。本项目2024年9月******公司编制完成《****新增年产6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局于2024年9月26日以黄环建函〔2024〕14号文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见附件1),同意项目建设。
公司在获得建设批准后,2024年12月开始施工,2025年5月项目部分设备购置安装完成,2026年3月20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2026年4月-2026年8月试运行,该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2026年8月,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及违法记录。
(三)投资情况
****新型塑木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评预计投资为5800万元,环保投资为11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废水治理12万元、废气治理措施105万元、噪声治理措施1万元、固废治理措施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
(四)验收范围
具体验收内容为:
1、产品规模:新增年产4000吨生物防治用品(甲维盐微乳剂);
2、工程建设:
主体工程:利用已建厂房(7#厂房、8#厂房);
生产设备:新增篮式过滤器2台、液体灌装机2套、成品罐4台、水相罐2台、油相罐2台、纯水机1台,投料站2套、螺杆空压机1套、储罐2个;
环保工程:二级活性炭(ACF)设备2套、高效覆膜除尘器设备1套、一级活性炭设备1套。
以新代老 整改:危废间废气管道收集后已接入 二级活性炭(ACF)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已接入 活性炭(颗粒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座455m3事故应急池、1座350m3的初期雨水池及管道阀门。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文件中,提出要建设1座20m3二甲基亚砜储罐,1座20m3乙酸苯甲酯储罐,1座20m3吐温-20储罐;8#厂房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经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实际验收时,实际建设1座25m3二甲基亚砜储罐,1座25m3乙酸苯甲酯储罐,1座25m3吐温-20储罐暂未建设;8#厂房灌装废气单独经过新增的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与原有的一套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项目建设以上主要变化,具体变动分析见下表2-6项目变动分析一览表,并且已开展非重大变动论证分析,对照2020年《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1)投料废气
投料废气经过高效覆膜除尘器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8#厂房有机废气
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另一套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配置、搅拌、过滤、危废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颗粒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4)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后高于房顶排放。
(5) 以新代老
项目 以新代老 废气部分:
①危废间废气管道收集后接入 二级活性炭(ACF)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 活性炭(颗粒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窗、消声装置等处理后,使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中厂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以及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处置,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固废(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RO膜)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滤布、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各类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雨水总排口设置控制总阀,雨水管网、事故污水管网经闸阀连通,保障事故状态下雨水、消防水、事故污水不外流。事故应急池区域重点防渗处理,其余如办公区、道路等一般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雨污分流,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验收监测期间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pH值范围为7.4-7.5,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305mg/L-328mg/L,悬浮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3mg/L-137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为8.25mg/L-8.4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范围为110mg/L-128mg/L,总磷排放浓度范围为1.23mg/L-1.42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范围为3.18mg/L-3.41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排放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投料废气经过高效覆膜除尘器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灌装废气经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另一套二级活性炭(ACF)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配置、搅拌、过滤、危废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颗粒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后高于房顶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27mg/m3、酚类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中表1、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66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54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食堂烟囱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酚类未检出,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表4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1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55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中表3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北侧32m范围,南侧43m范围,东侧42m范围,西侧3#厂房卫生防护距离在厂界内。该环境防护****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经核查,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见附图3),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的衰减,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以及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一般固废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外售处置,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固废(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RO膜)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滤布、检验废液、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于废水排放口设置污水排放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项目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排放满足达****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2、废气
有组织废气DA004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标准。DA00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27mg/m3、酚类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均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中表1、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DA006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66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最大值为54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食堂烟囱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1.1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8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酚类未检出,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表4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1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55mg/m3,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中表3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排放。
3、地下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厂区内地下水井和厂区上下游地下水井的水污染物,在监测期间,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4、厂界噪声
项目于厂界1m处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由监测数据可知,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侧以及南侧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各废物的处置均签订处置协议,达标处理。
6、辐射
项目无辐射源,无需辐射防护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地下水达标排放,项目周边地表水丰乐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中Ⅲ类标准,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厂界周边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GB12348-2008)中2类、3类和4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得出项目验收结论为满足阶段性验收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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