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9月29****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6-09-29 14: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电镀化学品及配套材料产线(集成电路制造用)改建项目

**开发区吴淞**路168号

****

****公司

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对现有电解槽进行改造升级(数量保持不变),以及对现有废气和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并配套建设320平方米乙类仓库一栋。改建后,产品总产能由216吨/年减少至212吨/年(其中氰化亚金钾24吨/年、氰化银18吨/年、氰化银钾60吨/年,电子级硝酸银110吨/年)。

1.本项目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塔废水、冷却水****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回用水水质pH、COD、NH3-N、TN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工艺用水标准,SS、总氰化物、总银执行企业自定回用水标准。制纯水浓水作为清下水排放,pH、COD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SS参照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DA006、DA007、DA008氰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5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9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氧含量按按实测浓度计,DA01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氰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开滋****公司年产半导体行业用超高纯阀24万台项目

**开发区综合保税区B区中央大道188号

开滋****公司

******公司

项目拟投资225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扩建,购置清洗机、走心机、外部试验机、自动洗净机、废水处理设备等共计约25台/套,年产半导体行业用超高纯阀24万台。

1.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电解清洗废水、电解前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回用纯水、废气洗涤塔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电解清洗废水和酸洗清洗废水经“低温蒸发装置TW003”处理后全部回用;回用纯水一部分直接回用,一部分经“中水回用系统TW004”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他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站TW001”进行预处理后,接入昆****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处理。超纯水产生的浓水作为清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生产废水排放口执行昆****公司(精密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雨水排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SS≤10mg/L。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医用CT高端X射线管生产线技改项目

**开发区章基路135号10幢

******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76万元,新增烧氢炉、制氮机等去除工件氧化,减少产品的不良及报废,技改后全厂产品产量不变。

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排。

2.本项目不新增废气产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泛恩新材料****公司年产义齿15万片项目

**开发区**南路173号7号厂房3层

泛恩新材料****公司

**优格****公司

项目投资800万元,年产义齿15万片。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混料、压制和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特塑****公司年产塑料粒子90吨项目

**开发区马家宅街56号1层

**特塑****公司

**优格****公司

项目投资1500万元,年产塑料粒子90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公司(光电水质净化厂)。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挤出和检验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氨、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酚类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