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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EMD8P63G | 建设单位法人:李立德 |
| 李新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化龙镇**路化龙段6号 |
| 年产15000吨肥料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9-C2629-其他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化龙镇**路化龙段6号 |
| 经度:118.635000 纬度: 36.9956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7 |
| 寿环审表字〔2025〕0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EMD8P6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3MA3FC1HL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DWWLT57C | 竣工时间:2026-08-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31eJmx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化龙镇**路化龙段6号,总投资22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辅助建筑进行建设,购置搅拌罐、酶解罐等设备共计53台(套)。主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吨微生物菌剂、2400吨氨基酸水溶肥料、3600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3000吨有机水溶肥料及3000吨复合微生物肥料。主要原辅材料:菌种、糖类、尿素、磷酸二氢钾、磷酸一铵、大豆液、冻板鱼、动物内脏、氨基酸液、糖蜜液、海藻片、黄原胶、硫酸钾、分解酶、润滑油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化龙镇**路化龙段6号,一期工程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辅助建筑进行建设,购置搅拌罐、酶解罐等设备共计17台(套)。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3000吨有机水溶肥料。主要原辅材料:糖蜜液、黄原胶、分解酶、海藻片等。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仅建设有机水溶肥生产线,生产设备数量减少,危废贮存库面积增加,储存能力足够。本项目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新租赁隔壁一座生产车间,未新增敏感点。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项目一期工程仅建设有机水溶肥生产线,生产设备数量减少,总投资减少。本项目一期工程,企业配方调整,部分原辅材料未使用。本项目在原厂址附近调整,新租赁隔壁一座生产车间,未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微生物菌剂:扩大培养→接种发酵→过滤→灌装;②复合微生物肥料:扩大培养→接种发酵→过滤→投料→搅拌→灌装;③氨基酸水溶肥料:破碎→酶解→过滤→灌装→封口;④有机水溶肥料:投料→酶解→过滤→灌装→封口;⑤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投料→搅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水溶肥料:投料→酶解→过滤→灌装→封口。 |
| 本项目一期工程仅建设有机水溶肥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微生物菌剂和复合微生物肥料扩大培养、接种发酵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机水溶肥料酶解废气和氨基酸水溶肥料破碎、酶解废气(臭气浓度),上述废气一并经1#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微生物菌剂和复合微生物肥料投料、搅拌废气,有机水溶肥料投料废气,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投料、搅拌、包装废气,上述废气(氨、臭气浓度、颗粒物)一并经布袋除尘器+2#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 排放;氨基酸水溶肥料设置密闭操作间。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1 2801.7-2019)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有机水溶肥料酶解废气(臭气浓度),投料废气(颗粒物)一并经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 排放。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放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1 2801.7-2019)相关要求。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项目一期工程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269 | 0 | 0 | 0.0233 | 0.027 | 0.004 | |
| 0 | 0.0004 | 0 | 0 | 0.0002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627.1 | 0 | 0 | 0 | 2627.1 | 2627.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进水水质 | 化粪池 | 外排废水的pH范围为7.1~7.4,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219.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71.83mg/L,氨氮为2.84mg/L,悬浮物为22mg/L,总氮为9.52mg/L,总磷为0.3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0.26mg/L,溶解性总固体为712.5mg/L,均满足****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 1 | 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 | 排气筒P1: 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严格50%(颗粒物 10mg/m3、1.75kg/h);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00无量纲)。 无组织厂界: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 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6无量纲)。 | 布袋除尘器+生物除臭塔 |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3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49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严格50%(颗粒物10mg/m3、1.7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4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2000无量纲)。无组织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5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6无量纲)。 |
| 1 | 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56dB(A),夜间噪声值为43-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废包装物、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废过滤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 1 | 依托厂区现有一座90m3事故应急池,并设置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的雨水收集管网(兼作事故水导排系统)。 | 依托厂区现有一座90m3事故应急池,并设置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的雨水收集管网(兼作事故水导排系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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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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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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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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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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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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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