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时3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2026年10月09日17时3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管理所餐饮、保洁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 ********管理所餐饮、保洁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001********管理所餐饮、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1 | **** | 56.7936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人要求 | 36个月 |
| 2 | **进步****公司 | 53.8056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人要求 | 36个月 |
| 3 | ******公司 | 56.83万元(人民币) | 符合招标人要求 | 36个月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1 | **** | 冯燕 | / |
| 2 | **进步****公司 | 袁晓燕 | / |
| 3 | ******公司 | 丁慧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 | / |
| 2 | **进步****公司 | / |
| 3 | ******公司 | /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出,公示期后将不予受理异议。
(1)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和主张;
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有下列情形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①书面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②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③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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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
地址:**省**市清风东路89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66-****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长江中路108****书店四楼
联系人:胡浩
电话:153****5602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