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智能环网开关柜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长****开发区腾飞路一段2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省长****开发区腾飞路一段22号建设****智能环网开关柜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收购**斯****公司现有的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与环保设施,同时于厂区D栋厂房1层**大件喷粉生产线。项目年产智能环网开关柜2500套。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0045.85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酒精擦拭废气、丝印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排放;大件喷粉线喷粉粉尘通过旋风+滤芯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小件喷粉线喷粉粉尘通过两级滤芯除尘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1);小件喷粉线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2);小件喷粉线天然气燃烧废气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3);大件喷粉线固化有机废气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DA005)。小件喷粉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排放限值要求,小件喷粉粉尘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小件、大件喷粉固化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表面处理废水、清洗废水、地****处理站(工艺: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一体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侧厂界(临石长铁路)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食堂餐厨垃圾交由有****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弃滤筒(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墨瓶、废洗板水瓶、表面处理剂废桶、酒精空桶、脱脂和硅烷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酒精抹布、洗板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专用暂存间并规范标识,建立台账,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