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市的贯彻落实意见,持续整治城管行业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范围
重点征集物业服务领域以及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等城市管理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范围如下:
(一)物业服务领域
1.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进驻小区,变相插手小区物业承接、恶意逼退合规物业企业等操控行为;
2.干预业委会换届,把持小区自治,煽动业主对立,制造小区治理瘫痪等行为;
3.物业企业与业委会串通,侵占、隐匿、挪用小区公共收益,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行为;
4.小区装修搬运、垃圾清运、停车管理、广告投放、零星维修等环节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捆绑收费、垄断经营等行为;
5.物业企业拒不移交资料、拒不退出项目、恶意制造矛盾,拒不服从行业监管等行为;
6.有组织地以“软暴力”手段催收物业费等行为。
(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
恶意竞标、围标串标、抢揽分包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恶意阻挠项目施工、以“软暴力”滋扰施工现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城市管理领域
1.在建筑垃圾产运消过程中:通过暴力、威胁、阻拦正常施工等手段强揽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通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寻衅滋事等方式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秩序;未经许可私拉乱倒、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牟取非法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以协会或商会名义,向运输企业、施工企业或业主收取“保护费”“管理费”,对不愿缴纳者,通过举报、设卡等方式进行报复和敲诈;建筑垃圾车辆频繁违章驾驶、野蛮驾驶,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2.在市容环境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户外广告管理、流动摊贩治理等日常执法中,重点整治打击抢占摊位、暴利垄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其他线索
城市管理领域其他涉黑涉恶、扰乱行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尽量写明涉案个人、企业名称,违法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并附合同、转账记录、录音、视频、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二)提倡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恶意诽谤、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线索举报方式
受理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电话举报:0476-****333
来访举报:**市**大板镇******执法局3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025150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