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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26〕58号
****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同意****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4﹒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甬应急〔2026〕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年产300万套汽车用高强度大型镁合金精密成型件项目“4﹒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你局;****政府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督****办事处、****建设局、****管理委员会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涉嫌犯罪的人员,****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你局要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你局要在收到本批复15日内,将本批复转送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政府及时将本批复相关内容告****办事处、****分局、****建设局、****管理局、****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
****
2026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