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环审〔2026〕37号
发布时间: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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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08MAKK3U9FX6)关于《********水库及黄河渠资产盘活及综合提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本项目位于**区境内,项目总投资78287.35万元,本项目提升改****水库****水厂的取水、****泵站改造。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如果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报告表》。
二、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中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项目运行时,污染物排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原材料、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对施工机具定期保养和维护。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户肥田,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采用隔声降噪、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施工产生多余土方由建****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或利用;顶管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委托有资质单位采用专用罐车拉运,进行****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填埋或利用。道路破除产生弃渣主要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公司破碎后回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处置。
5.生态。对施工机械运行方式和施工季节等进行严格设计。土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施工完工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弃土、弃渣尽快进行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水利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2026年9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