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省****电站等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6年10月9日。
电话:0451-****3060 传真:0451-****3060
通讯地址:**省**市海星街3****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15009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拟批复 意见 |
| 1 | **省****电站 | ******县 | ****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工程,位于**省**市**县境内,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安装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立轴单级混流可逆式发电机组。电站建成后主要在**电网中承担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等。上水库位于碾子河二级支流李木营沟沟首,坝顶高程841米,最大坝高78米,坝顶长度700米,坝顶宽度10米,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837米,死水位为803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764万立方米,死库容26万立方米;下水****水库上游右岸支沟相广胜沟,取水水源包括相广胜****水库,下水库坝顶高程386米,最大坝高51米,坝顶长度595米,坝顶宽度10米,在大坝右岸布置一条泄洪放空洞,兼具施工期导流功能,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382米,死水位为358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796万立方米,死库容44万立方米;输水系统由引水系统和尾水系统两部分组成,总长4315.14米;地面开关站电压等级500千伏。****水库永久补水工程,包括取水系统、1座1000立方米的集水池、补水泵站、长约3.25千米的输水管线、1座66****电站等。公用工程包括**业主营地办公生活区、3处生产管理区、永久道路19.2千米、1座地下厂房危险废物贮存库、1****处理站。临时工程包括1处砂石加工系统、1处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2处混凝土生产系统、1处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1座6立方米的柴油储罐)、2处机械修配系统、2处施工营地、3处骨料暂存场、2处表土暂存场、1座下水库修配系统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不设立永久料场、弃渣场,**临时道路7.7千米。外输电线路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占地面积28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23.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57.9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 | (一)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减轻对地表水的扰动。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优先采取避让,无法避让的实施异地移栽保护;优化施工爆破方案,减少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严格执行黑土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表土剥离,表土暂存场周围设挡土墙、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部分永久占地实施植被景观恢复,对临时占用的耕地及时复垦。蓄水期,采取生态流量泄放管、潜水泵抽水泄放生态流量;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加强水库周边环境管理。运营期,优化取水过程,****水库取水避开鱼类产卵期,4月和7月减少取水,5月和6月不取水。 生态流量泄放应满足相关要求,下水库在丰水期(6月至9月)生态流量为0.0144立方米/秒,枯水期(4月至5月,10月至11月)生态流量为0.0048立方米/秒;冰冻期(12月至次年3月)生态流量按实际来流下泄;当河道天然来水小于生态流量时,来流全部下泄。设置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水库坝下河道的生态需水量。****水库设置人工鱼巢及水生植物修复措施并开展效果观测研究;****水库取水口、下水库进/出水口设置拦鱼措施;定期开展鱼类、水生生物、水生生境等生态环境监测。 涉及林地等区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并依法履行必要的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工建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砂石料加工废水、地下洞室养护废水、混凝土生产废水、机械修配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冬季暂存于储水池内,其余季节用于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对上、下水库机械修配系统废水处理设施、柴油罐事故油池、地下厂房主变压器区公共事故油池和集油池、地下厂房透平油室、下水库与地下厂房危险废物贮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2个施工营地和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一般防渗。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沥青混凝土骨料加工系统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产****设备处理,分别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混凝土生产系统骨料仓、搅拌仓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要求。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设置围栏,骨料和表土暂存场加盖防尘密目网;柴油储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施工场界颗粒物与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施工期及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库大坝坝后压坡;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透平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依法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噪声、电磁辐射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营期,地下厂房、补水泵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加强电磁辐射设施的运行管理,厂界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罐区设置容积为1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上水库、下水库机械修配废水处理系统分别设置18立方米、12立方米的事故蓄水池;4个主变压器室内分别设置1个20立方米的集油池、室外设1个550立方米的事故油池。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电磁辐射等监测。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 是 | 否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