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就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社区排头山集居点建设项目一批可利用土石方**。
提取方量约为22.70万吨,起拍价:138.1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21日下午15时00分,****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
三、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6年10月19日-20日10时至16时前,进行两天展示,如需看样请提前与看样联系人联系。
标的展示地为:宁****社区排头山集居点。
五、竞买登记办理:意向竞买人请于2026年10月19日-20日9时至16****公司公章、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我司现场办理竞买人资质审核(竞买人资质审核通过方可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及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地址:**市**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3楼。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请于2026年10月20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自行注册、生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竞买人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n/TPBidder,点击报名,注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咨询电话:肖先生155****1076
看样联系人:曾先生186****7188
****公司
2026年9月29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位于宁****社区排头山集居点建设项目一批可利用土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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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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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138.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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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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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日期 |
2026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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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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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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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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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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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地址) |
**省**市玉潭街道**大道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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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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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
914********6713660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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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砂石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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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组织形式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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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壹亿元整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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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余湘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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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宁****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2026]第15期 ****集团党委会议纪要[202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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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的监管机构 |
****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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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资核字[2026]1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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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交割的约定 ①标的由委托人负责保管和交付,标的未交付前,拍卖标的缺失、损坏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②《土石方**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和买受人应付款项全部缴纳完毕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将拍卖标的物交付至买受人。标的物所有权同时发生转移,委托人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义务和责任。 ③买受人须在自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并到接委托人提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开采、提取、装载、运输及清表腾空工作,如买受人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剩下的**量视为自动放弃,委托人可以重新予以处置。如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委托人应无息退还买受人全部价款,买受人不再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④买受人在在开采、清运等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地方矛盾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所有涉及用水用电、道路使用、水土保持,以及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符合环保、交通、**等部门相关要求,无****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不能造成道路损坏,做好运输路线的道路保洁工作,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如损坏道路,由买受人负责进行修缮。⑤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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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存货
人民币单位:万元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值 |
| 1 |
位于宁****社区排头山集居点建设项目一批可利用土石方** |
约22.70万吨 |
138.12万元 |
138.12万元 |
| 备 注: 1. 标的目前现状为待开采状态,成交后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进行自行开采、提取、运输。 2. 买受人须在自签订《可利用土石方**转让协议》并接到委托方提取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全部标的开采、提取、清运工作,否则,将视同买受人违约,由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委托方可以将标的另行予以处置。 3. 拍卖人提供的《标的清单》仅作参考使用,委托人最终交付的标的物与拍卖简介不一致的,以委托人现场实际交付的为准,竞买人不得要求委托人交付现场没有的资产,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清单更换或补足资产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敬请竞买人认真查勘标的,注意风险,谨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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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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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足额付清拍卖佣金 竞买人如竞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在自拍卖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拍卖成交价4%的标准缴纳拍卖佣金)。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佣金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公司 账 号:810********9000005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备注:“项目名称+拍卖佣金” 2.按时、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 依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我省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文件确定缴纳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包含该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产权服务费收费信息通知单》****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12号柜台缴纳。 3.按时、足额付清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自拍卖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先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十万元整)作为顺利履行将签订的《土石方**转让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经委托方确认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达委托方指定账户并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标的提取。履约保证金待土石方**项目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采、装运、关于安全、环保、水利、资规方面的要求,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无息退还;如因土石方**项目在转运过程中未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符合**装运、关于安全、环保、水利、资规方面的要求,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追究买受人的相关责任。 4.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和支付成交价款 签订协议: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款项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买受人接委托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该生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方可前往委托人办公地点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在签订《土石方**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委托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成交价款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注:买受人履行完成以上1-4义务后,经委托方确认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后,方能进入**交割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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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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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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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肖阳宇 |
电话 |
155****1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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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