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宁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需超低温储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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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425********261401

二、合同名称:****控制中心****监督所)所需超低温储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控制中心****监督所)所需超低温储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监督所)

地 址:**市**区临新路268弄16号楼

联 系 方 式:021-****411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临新路268弄1号5层

联 系 方 式:139****60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1.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更换或重作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3.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4.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证签收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货物运到并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在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甲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立即整改,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招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程序执行。

服务要求: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服务地点:**市**区临新路268弄16号楼

七、验收日期:2026-07-24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薛慈玲、陈玉兰

九、验收意见: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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