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50********72801项目的K150********728****1002 标段于 2026年08月04日 ,****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9月03日完成开评标工作。该项目招标控制价:75.0000 万元,共12家投标人参与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共11家。本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天虹****公司依法提出评标结果异议,****一中标候选人****申报的以下奖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 2024年度**省优秀监理企业、2025年度优秀监理企业(颁奖单位:****协会); **供热提质增效项目"**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颁奖单位:****协会); "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颁奖单位:重****协会)。 异议人认为:上述奖项的授予主体不在招标文件封闭式列举的可计分主体清单内,且**供热提质增效项目属于市政公用(热力)工程,不属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范畴,不应予以计分。 同时,异议人补充提交了****《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编号:****),****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因"****公司名义承揽监理业务"被****建设局处以行政处罚(册综合建罚决字〔2026〕第2号),异议人认为该记录落入招标文件第3.4条"近三年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审查范畴,应构成废标情形。 招标人首次答复后,异议人于2026年9月14日提交《再次回复及补充质疑意见》,指出招****委员会作出实体评审结论。招标人经复核,采纳该意见,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第二次答复函,明确:涉及三项争议奖项的实体评****委员会专项复核;新增行政处罚线****委员会核查;复评完成前暂停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及《**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依法提出异议,需要进行复评的"之规定,****委员会进行专项复评。。招标人按照《**自治区本级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复评管理暂行办法》(内工资发〔2024〕17号)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复评申请,监督部门出具了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本项目于2026年09月28日完成复评工作。
二、复评结果原评标结果: 第一名 **** 第二名 **天虹****公司 第三名 ******公司复评结果: 第一名 **天虹****公司 第二名 **** 第三名 ******公司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