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6〕22号
关于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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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融水县北部35千伏网架结构,解决35千伏**站负荷转移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及供电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融水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古楼~香粉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28.43千米,按照****林业局****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6.5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1.4千米,**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3千米,改造35千伏香坪线#1至#2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0.4千米。**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185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2、古楼站T接**浮/**双回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0.67千米,按照****林业局****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其中**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6千米,**双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07千米。**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185平方毫米,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二)间隔工程
1、35千伏香粉站在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35千伏出线间隔。
2、110千伏古楼站35千伏出线间隔、110千伏**站35千伏出线间隔、35千伏水东站35千伏出线间隔、110千伏浮石站35千伏出线间隔、35千伏**站侧35千伏出线间隔更改相关标识。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362万元,其中资本金672.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融水县不动产权第****163号)、《****林业局关于反馈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对**山森林公园、**山—贝江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函〔2025〕1359号)、《****人民政府关于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路径走向反馈意见的复函》(2024年4月3日)。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利用等相关手续。因电网工程列入《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本项目无需办理节能审查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036,****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896,收信地址:****市**区**路66号**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审批局
2026年 9月29日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关于110****电站35千伏配套线路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汪环宇)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