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GD-E13-03、GD-E14-01、GD-E14-02地块位于**省**市**区埔前镇泥金村,其中GD-E13-0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4°39′29.62639″,23°37′15.95142″;GD-E14-0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4°39′41.73496″,23°37′8.11079″;GD-E14-0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4°39′37.40909″,23°37′7.29969″。
调查地块面积总计:145336.85平方米。GD-E13-03地块,122698平方米,GD-E14-01地块,17691平方米;GD-E14-02地块,4947.85平方米。
******厅《关于**市市区200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7〕449号)、《关于**市市区200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7〕448号),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区埔前镇泥金村集体农用地,该地块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至今未明确具体用地性质。
为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粤环发〔2021〕2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的委托,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导则和规范的要求,于2026年9月下旬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识别地块是否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与潜在污染物种类。根据对地块污染识别及快速检测结果的分析,编制完成了《**市高新区GD-E13-03、GD-E14-01、GD-E14-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报告》,为该调查地块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现特予公告,如有以疑问,请拨打0762-****223或意见发邮件至****@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