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拍卖 |
| 1 | ****-510****01005GB00001 | **蟠龙**、**大道西地块 | **市 | 正在报名 | 2026-09-29 17:00 至 2026-10-19 17:00 |
| 2 | ****-510****03004GB00012 | **镇工商所西侧地块 | **市 | 正在报名 | 2026-09-29 17:00 至 2026-10-19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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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射自然资规公〔2026〕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市内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要约条件(见附件),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请查阅“竞买须知”。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市公共**交易网-交易信息栏内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五、申请人需到遂****服务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并于2026年10月19日前通过数字证书完成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程序方可参与竞买。网上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7: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地址:**市公共**交易网-土地矿权)。标书代写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6年10月20日10:00在**市公共**交易网上拍卖。
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所有申请人须在2026年10月20日(14:30-17:00)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竞买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请在**市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立即发布中止或终止网上出让公告,即刻中止或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缴款期限
成交总价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30%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成交总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30%的首付款,3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80%,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成交总价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30%的首付款,6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的80%,12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内交地。
(二)公告网址
遂****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自然**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市**大道中段112号国土大厦)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825-****926
十、其他说明
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25-****936
附件:拍卖出让宗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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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
附件
拍卖出让宗地情况表
|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蟠龙**、**大道西 |
10713.77㎡ (约16.07亩) |
住宅用地 |
70 |
≤2.4 |
≤30% |
≥30% |
228 |
735 |
限高≤80米 |
| 2 |
**镇工商所西侧地块 |
8932.43㎡ (约13.40亩)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70 |
≤2.5 |
≤25% |
≥35% |
115 |
310 |
限高≤54米 |
根据《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管理办法》,****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每100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且应配置在交通便利、相对独立、方便出入、便于开展服务和活动的位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在建筑物1至3层,有独立出口,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采光情况良好,配置有水、电等设施。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应在首期建设配备。其中:市****住宅小区2000户(不含)以下的不低于600平方米,2000户(含)以上的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他**住宅小区1000户(不含)以下的不低于300平方米,1000户(含)以上的不低于600平方米(本条所称户数指按规划设计住宅的套数)。****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国资局,最终****国资局,土地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国资局****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无偿移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