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四川省长滩寺河岳池县防洪治理工程)

审批
四川-广安-岳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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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省长滩寺河**县防洪治理工程)

2026-09-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756

通讯地址:****(**县综合枢纽站10楼)

邮 编:638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省长滩寺河**县防洪治理工程

广环岳审批〔2026〕3号

2026﹒9﹒29

****

2026年9月29日

关于**省长滩寺河**县防洪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省长滩寺河**县防洪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花园镇、顾县镇和**街道,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中心线全长12.95km(**滩村段长7.67km,花园镇段长5.28km),**堤防和护岸11.07km(花园镇城镇段**提防4.03km,**护岸7.04km(花园镇乡村段4.70km,花滩村段2.34km)),河道疏浚规整0.98km(其中**滩村段0.32km,花园镇段0.66km)。项目投资825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

该项目****水务局批复(岳水函〔2024〕225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混凝土养护;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用房现有处理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避免漏油现象发生,不得在施工场地内布置储油设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配备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临时施工道路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状态。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区域。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流程操作,确保环境安全。

(五)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其他

(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二)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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