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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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塑料零件100万件项目 | **省**市**市浮桥镇银港路 69 号 11#第一层北侧 | **** | ******公司 | 该项目位****开发区浮桥镇银港路69号11#第一层北侧。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零件100万件。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通过30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氨、甲基丙烯酸甲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 |
| 2 | **市****公司迁建1500万个塑料泡沫箱项目 | ****开发区茜星路 9 号 | **市****公司 | **市****公司 | 该项目位****开发区浏家港新春路1号迁建至茜星路9号,建成后年产1500万个塑料泡沫箱。 |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该项目冷却塔循环水定期经离子交换器去除盐分后回用,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该项目EPS(可发性聚丙乙烯)预发、熟化、成型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EPS(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熟化、成型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EPS(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熟化、成型过程产生的有组织臭气浓度,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单位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优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六)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设置标志牌。 (七)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