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6167 | ||
| 委托机构 | **** | 所在地区 | **省 |
| 发布时间 | 2026-09-29 15:36:04 | 项目来源 | 中国长城****公司 |
| 联系人 | 卢昆,彭爱军 | 联系电话 | 189****5620,130****0699 |
****对湖****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拟对湖****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6-04-15,债权总额162,190,533.33元,其中债权本金64,475,619.04元,利息97,714,914.29元,其他权益0元。(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银行相关规定为准)。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湖****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戴光保,****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6425万元,住所: ****开发区**工业园****侧,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设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箱型梁、网架、管桁架等各类轻(重)型钢结构、多(高)层钢结构、金属压型板、屋面板、墙体材料、建筑门窗制造、安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机械设计、制造、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加工;经营或代理前述经营项目的技术、机械设备、原材料进出口业务和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目前债务人已停业。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债权一抵押物:******公司名下位于****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17347.6平方米,房产面积32026.35平方米;工业厂房面积27666.17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4360.18平方米。 债权二抵押物: (1)湖****公司名下位于**市****工业园的工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中土地面积 22064.6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6172.13平方米; (2)湖****公司名下的钢结构制造的半门式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双梁起重机、静力压桩机、数控切割机、塔吊等 287台/套机器设备; (3)******公司名下人造岗石生产线及配套设备1套、起重机2台。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债权一保证人:戴大军、姚雄文、林桂仪; 债权二保证人:戴大军、林桂仪、黄艳辉、黄栋明、姚雄文、朱芳、邓伟、戴国华、余震。
五、资产亮点
两户债权均已诉已判,权属清晰;债权一抵押物毗邻**城际铁路站,****中心约10公里,20分钟车程,路口工业园属**市产业企聚集地,交通较为便利;债权二抵押房产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
六、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持有的湖****公司两笔债权合计16219.05万元,其中本金6447.56万元。债权一:债权金额12936.77万元,其中本金4,990.00万元;债权二:债权金额3282.28万元,其中本金145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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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