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县气象数字信息化提升工程项目-**X波段双偏振天气雷达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南****广播电视台旁,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建设1座30m高钢结构铁塔,安装1套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发射频率9300~9500MHz,发射机峰值功率为1000W;二是配套建设保障用房,包括主机房、发电机房、储物间、储油间,主要承担配电、设备辅助等保障功能。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本项目环评文件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2026年7****环境局对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你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在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行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研究院****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二)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生态环境局。****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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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