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区八塘街道高北村卫生室拆迁重建工程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9 15:45 至 2026-10-14 15:45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105.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八塘街道石银**南173米 | |||
| 经度 | 109.668950 | 纬度 | 23.03209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7-01 至 2026-09-2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蒙豪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581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蒙豪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581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谢小翠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1****392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区八塘街道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高北村卫生室拆迁重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高北村卫生室地块”),地块位于八塘街道石银**南173米,“高北村卫生室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9.66895°,北纬23.03209°(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X:****711.645,Y:****3562.03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为105m2,折合0.158亩。 本次调查涉及的该地块,合法使用权人为****。从地块周边的土地利用现状来看,地块周边分布的主要用地类型为居民区以及从事木材加工配套生产的单板晾晒厂。该地块此前的法定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2026年5月,****拟对原有高北村卫生室开展拆除重建工作,计划将**的高北村卫生室设置在本次调查的现有地块范围内。高北村卫生室属于****下属机构,因此地块开发利用为负责人为****。 本报告对该地块规划用途的认定,依据两份正式官方文件:一份是2026年3月17日******局发布的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通知单,该通知单的文号为**自然资规2026-0009号;另一份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应本调查地块的局部图件。结合上述两份文件内容可以明确,本次调查涉及的高北村卫生室地块,拟规划用途符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分类规定,属于一级分类居住用地(07)之****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对应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的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该地块属于该标准中明确划分的第一类用地。根据该地块已有的权属信息,****为该地块的合法业主,因此按照相关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业主及对应的地块责任主体均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实施),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下列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①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拟变更土地用途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③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用地地块。 因此,****委托广****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对****高北村卫生室拆迁重建工程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大致的污染状况。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调查地块及临近地块历史现状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地块未建设生产建设项目,调查地块范围内的现状****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 因此,可认为调查地块土壤与相邻地块土壤并无明显差异,调查地块历史较为清晰,地块及周边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经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数理统计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结果、建议如下: (1)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采集、人员访谈,调查小组了解到,高北村卫生室地块属于****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拟规划的土****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地块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当前及历史使用过程中,均未发现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显著污染的风险源。地块作为单板晾晒区,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风险相对较低。2010年以前的农田利用历史,对地块环境的影响有限。周边环境对地块的潜在影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使用。 (2)第一阶段调查建议 (1)地块开挖施工阶段,观察土壤性状,若发现土壤颜色异常、出现盐析结壳、刺激性气味、混杂不明废弃物等异常现象,应当立即停止开挖作业,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禁私自填埋、转运处置异常土壤。 (2)施工前编制施工现场环保专项方案,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专项培训,明确异常情况处置流程。 (3)施工及后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等应纳入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并及时清运,严禁在本地块内随意堆放或就地填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