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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严守医保基**全底线,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文书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中心报送《****服务中心****社区****中心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文件,现决定:****社区****中心医**点服务协议。协议暂停期间,暂停一切医保结算业务。
特此公告。
| 编号: **** | ||||
|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处理意见 | 暂停时间 |
| 1 | ****服务中心 | **县**镇团结街西太华亲河苑4号楼S3商铺 | 暂停居民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 | 2026年10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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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