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9 15:44
****政府:
你州《关于****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黔南府呈〔2026〕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社区、观溏村的集体农用地12.9873公顷(耕地0.0346公顷、林地12.9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987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2.9873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四、你州要督促**县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范围内存在已查明矿产**的**省**县腊水-老屋基磷矿探矿权,你州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调查、评估,项目确需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对矿业权行使权利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按照《自然**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规定开展压覆审批;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