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医院(智慧中药房型)试点项目监理服务比价公告》、《******医院(智慧中药房型)试点项目造价评审服务比价公告》有关内容作更正说明,本更正公告为原比价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关于证书发证机构描述更正
(一)监理服务比价公告
原公告团队要求中“须具****保障部门颁发的XXX证书”表述为概括性文字笔误,现予以更正:
1.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属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证书,****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
2.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职称证书:****委员会评审,同级人社(职改)主管部门核发;
3.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协会颁发。
评审标准不变:本项目评审以真实有效的纸质或电子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不再以原公告中对发证机构的概括性文字作为否决响应的条件。递交比价文件仍可按原要求提交证书承诺函,中标后按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造价评审服务比价公告
原公告团队要求中“须具****保障部门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表述为文字笔误,现予以更正:
1.软件工程造价师属于行业能力评价证书,由**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中心颁发,不****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
2.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协会颁发。
评审标准不变:本项目评审以真实有效的纸质或电子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不再以原公告中对发证机构的概括性文字作为否决响应的条件。递交比价文件仍可提交证书承诺函,中标后按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关于最低限价的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两个比价项目均不设置最低投标限价。
监理服务项目:最高限价40000.00元;
造价评审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元。
特别提示: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各项目对应的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目不设置最低限价,****委员会有权对明显偏低的报价开展异常低价审查,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说明及佐证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其响应可作无效处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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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