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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9 15:37
****政府:
你市《关于**省**县**磷**果化矿段甘家丫口磷矿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毕府呈〔2026〕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县桂果镇果底村的集体农用地8.3399公顷(林地8.31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6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44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407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3632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省**县**磷**果化矿段甘家丫口磷矿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三、****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项目范围内还存在已查明矿产**的**县****国家矿产地,须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审批手续,未完成审批的,****政府不得予以供地。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