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9 15:41
****政府:
你州《关于G653**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镇白塘村、平宁社区、小河村、伍旗村,杨柳塘镇高塘村、屯上村、长田村、板屯村,牛大场镇牛大场村、大坪村、山口村、吴家塘村、紫荆村的集体农用地64.0927公顷(耕地23.1890公顷、园地2.2770公顷、林地28.6568公顷、草地1.0899公顷、其他农用地8.8800公顷)及集体未利用地0.75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573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5852公顷(耕地0.4087公顷、园地0.0719公顷、林地0.0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1公顷)、未利用地0.59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704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8.298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6.0201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G653**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政府****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建设项目与**县老鸦坡**国家矿产地1处、**县城****砂场、**县杨柳塘镇长冲建筑用**岩矿有效采矿权2处重叠。建设项目确需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对矿业权行使权利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需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自然**部或授权的省级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政府不予供地。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