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台江县翁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56号)

审批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台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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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翁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6〕256号)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5

****政府:

你州《关于**县翁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6〕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县萃文街道南省村的集体农用地0.5998公顷(园地0.5417公顷、林地0.0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30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90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081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县翁你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监管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项目范围内存在已查明矿产**的**县南省铅锌矿采矿权,你州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调查、评估,项目确需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矿产**,对矿业权行使权利造成直接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压覆前与矿业权人协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战略性矿产**原则上不得压覆,确需压覆的,应按照《自然**部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规定开展压覆审批;对未签订同意压覆协议、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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