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9-29 16:14 |
**省水务厅关于遴选**省涉水立法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
**省水务厅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了《**省水务厅关于遴选**省涉水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公告》,截至2026年9月28日(截止日期),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不足三家。为扩大遴选范围,根据《**省水务厅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决定**遴选时间至2026年10月8日。如届时合格的申报单位仍少于3家,我厅将在已有申报单位中择优选定承办单位。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省涉水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服务对象:**省水务厅。
(三)服务期限:暂定一年,2026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期间未完成工作的,服务期限顺延至工作结束)。
(四)预算金额:项目经费20万元人民币。
(五)计划中选单位数量:1家。
二、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工作内容
1、《**省节约用水规定》:由于《**省节约用水规定》已经制定了草案,该文件的工作内容为法律审核和修订完善。
2、《**省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完成修订。
3、《**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调研报告
4、完成项目验收及资料收集及归档工作。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律所及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来均未受过任何****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三)具有一定规模,各法律专业人力**丰富,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四)团队成员5人以上,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执业年限10年以上,及3名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
(五)熟悉《中华人民**国水法》和水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或团队成员近三年参与过不少于5个立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立法性文件);
(六)具有律师执业资质和丰富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业务特长涵盖服务内容所需且直接相关的主要业务领域,具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具有政府法律服务、地方立法经验且业绩优良者优先;
四、相关规定
(一)所报价格包括:提供法律服务费、承担单位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三)我厅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评定,并结合工作量、报价、资质、业务、信用等确定承担单位。被遴选单位接到我厅中标通知5日(含)内,应与我厅签订协议,中标价为协议签订价。
(四)因中标人原因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视为中标人主动放弃,委托人有权重新选择候选单位。
(五)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经费预算,同时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若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用总和除以有效报价的数量)的60%(含),我厅可向其要求出具报价合理性说明,详细阐述报价构成、成本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差旅、税费、利润等成本),如经判定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缺乏合理成本支撑、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履约能力等情形),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方式、时间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以邮戳为准,并请电话提前告知)。
(二)报名材料:
1.**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方案,并附资料清单目录。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5.单位简介。
以上材料按A4大小装订成册并封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须为实体章非电子章),整本加盖骑缝章,提交材料数量为一式四份,电子档案U盘1份(如有提取码需附上),并盖申报单位公章为有效。
(三)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0月8日。
(四)报名地点:**市**区**大道11****监督处四楼404室。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王先生,0898-****6162。
**省水务厅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