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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水**管理与保护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6-09-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6年7月25日,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要求,****中心****委员会在其****中心区永中单元B-16、B-25、B-26、D-19地块景观与驳岸工程(温龙水保表〔2022〕16号)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将验收成果于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8月21日在水土保持公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2026年9月18日,****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备申请,并上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等资料。
经核实,该工程自主验收资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在公众熟知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我局同意备案。
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8日
联 系 人:王成春
联系电话:0577-****0051
通信地址:**市**区**西路565****农业农村局
附件:
1、****中心区永中单元B-16、B-25、B-26、D-19地块景观与驳岸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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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