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区域****水泥磨尾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6-09-29 16:08:15
**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
采购单位:**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09 16:00:00标书代写
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0 09:00:00标书代写
咨询截止时间:2026-10-09 18:00:00标书代写
价格开启时间:2026-10-10 09:00:00标书代写
采购类别:其他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1、必须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业绩:提供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如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 3、****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机构;4.提供近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 //
┃物料清单
|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水泥磨尾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 | 技术服务 | 无 | 1.000 | 项 | 电汇或者承兑 | **金隅 |
收货地址: **省****工业园区****
┃详情描述
| 一、项目概况:****水泥磨尾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 二、资质要求:1、必须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营业绩:提供同类项目服务经验,如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 3、****环境局**分局备案登记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同时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联企业定义详见附件1。 5、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特别说明:报价单位在平台下载报价单,填写单价、税率等项目,在****公司公章报价文件形式上传;未上传纸****公司视为无效报价。盖公章报价文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上传报价文件与平台报价不一致的以盖章报价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6、供应商提供近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技术要求 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在线率达100%。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达100%。 3、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达100%。 4、异常情况响应率(即运维巡检率)达100%。 5、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包括通报或罚款)。 6、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中要求。 7、按要求对在线监控设备每7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检、校准,每季度进行一次校验,并将巡检、校准、校验的相关数据及时报我司环保管理人员,以便填报**市在线监控综合管理平台。 8、供应商报价要求:按照实际工作量、技术要求和询报价格式进行报价。 四、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明确合同价款。 2、明确合同期限、结算方式和结算公式 (1)合同期限:12个月,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结算方式:完成全年运维服务经甲方确认无环保部门通报整改或罚款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运行和运维情况出具结算单,甲方确认结算单无误后乙方开具结算单中应结算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如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及过错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乙方须给予甲方一个月的宽限期,且乙方在宽限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降低服务质量。 (3)核算公式:每台水泥磨年度实际运营费=每台水泥磨年度运营费*每台水泥磨在线运维系数。(每台水泥磨每月运营费=询报中标总价/2/12) (4)结算说明:如根据生产需求每台水泥磨连续停产时间超过3个月时,则支付该台水泥磨当期15%运营费,即每台水泥磨在线运维系数为0.15(每台水泥磨实际运营费=每台水泥磨每月运营费*停磨月数*0.15,停磨月数≥3,(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停产时,甲方通知乙方停止运维后不结算费用);其他连续停产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每台水泥磨在线运维系数为1。 每台磨连续停磨时间超过3个月的情形包括3个月,每台水泥磨在线运维系数取0.15进行结算。主要原因如下:水泥磨停运时间超过3个月,可以申请停运在线监控设备;因环保设备的特殊性且环保督查不定时,即使停产期间,也需要乙方运营维护在线监控设备、巡查在线监控设备断电、系统死机、故障等情况,确保恢复生产后能够及时启用在线监控设备,且需配合甲方迎接各种环保检查。故按上述结算说明中表述的形式设定了系数,给予考虑核算适当的运营费用。 3、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合同期结束主要提供:在线监控系统标记记录、运维巡检记录作为验收、结算的依据,制作验收结算单,并让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违约条款 因乙方工作失误,经甲方或环保部门指出后不及时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在未造成经济损失及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罚款的情况下,扣除当月运营费用的50%;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外,扣除当月全部运营费用,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违约或工作失误造成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罚款的扣除年度应结算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甲方未获取新的运营维护单位前免费运营维护设备(最长不超过60天),若乙方未维护按合同核算方式2倍赔偿。 备注:最高限价:4.00万元(含税),超出限价为无效报价 |
┃联系人
高海涛 / 159****9054
马晋山 / 158****0345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996
监督举报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