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镇**东路4号(******公司5号车间)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峰****公司 |
| 项目概况 | ****成立于2026年5月6日,位于**市**镇**东路4号,租赁******公司5号车间空置厂房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总租赁面积为9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金属制品6万m2、汽车车身200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位于**市**镇**东路4号,租赁******公司5号车间空置厂房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总租赁面积为9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加工金属制品6万m2、汽车车身200台。施工期已结束,因此本次评价仅对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及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下料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采用车间吸尘器及时吸附,加强车间通风;抛丸工序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DA001)排出;塑粉喷涂工序粉尘采用负压收集+两级滤筒除尘(TA002)后由15 m高排气筒(DA002)排出;项目底漆后打磨及补灰打磨工序在喷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过滤棉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烘干房废气一并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塑粉固化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合并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15 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捞刀河。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隔声罩、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降噪。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及****回收部门回收利用;滤筒回收的塑粉直接回用于生产;废砂纸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水性漆桶、废漆渣、废遮蔽膜、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需要鉴别认定,未鉴别认定前参照危废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水性漆桶、废漆渣、废遮蔽膜、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