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城26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清调供”处置法律服务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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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城26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清调供”处置法律服务的更正公告

关于宝城26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清调供”处置法律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宝城26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清调供”处置法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项目负责人”的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评分:

①2021年9月1日以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获得****机关颁发的与更新整备法律服务有关荣誉嘉奖的,得20%;

②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更新整备法律服务负责人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最高得60%;

③曾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的更新整备类法律服务专业专家成员的,得20%。

(二)证明材料:

1.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负责人缴交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设律所且设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标书代写

2.第①项,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机关****协会出具的无处罚无行业处分证明。

3.第②项,需提供荣誉嘉奖证书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4.第③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显示负责人信息,如合同未显示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或甲方公开公示截图或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等其他材料。

5.第④项,须提供专家成员****机关或事业单位公章的担任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变更为:“(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评分:

①2021年9月1日以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获得****机关颁发的与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法律服务有关荣誉嘉奖的,得20%;

②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法律服务负责人工作经验,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最高得60%;

③曾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的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类法律服务专业专家成员的,得20%。

(二)证明材料:

1.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负责人缴交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为新设律所且设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标书代写

2.第①项,需提供荣誉嘉奖证书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

3.第②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显示负责人信息,如合同未显示负责人信息,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或甲方公开公示截图或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等其他材料。

4.第③项,须提供专家成员****机关或事业单位公章的担任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其他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的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1人,协办人员不少于1人),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

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得分:

①拟安排的主办律师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更新整备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最高得60%;

②拟安排的协办人员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得20%;

③拟安排的协办人员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更新整备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

(二)证明材料:

1.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其他服务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新设律所且设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标书代写

2.第①项,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机关****协会出具的无处罚无行业处分证明。

3.第②项,需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经年审的律师执业证原件扫描件,如为律师,****机关****协会出具的自执业以来无处罚无行业处分证明。

4.第③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显示该执业律师信息,如合同未显示该执业律师信息,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或甲方公开公示截图或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变更为:“(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其他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1人,协办人员不少于1人),且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不得分。

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前提下按以下要求得分:

①拟安排的主办律师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最高得60%;

②拟安排的协办人员持有律师执业证的,得20%;

③拟安排的协办人员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落款时间为准)具有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项目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

(二)证明材料:

1.须提供投标人为拟安排的其他服务人员缴交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为新设律所且设立时间不足1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标书代写

2.第①、③项,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显示该执业律师信息,如合同未显示该执业律师信息,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文件或甲方公开公示截图或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3.第②项,提供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律师执业证扫描件,****机关****协会出具的无处罚无行业处分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3 :

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同类或关联业绩”的评分准则“(一)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提供过与更新整备征收相关的非诉讼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9%,最高得45%;

②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与更新整备征收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或代理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8%,最高32%,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与更新整备征收相关的权利人核实或补偿协议备案审查或实施主体确认备案审查的政策/课题研究或政策指引/规范性文件编制服务或专项备案审查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8%,最高得24%。

以上3项合计最高得100%。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变更为:“(一)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事业单位提供过与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相关的非诉讼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9%,最高得45%;

②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与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目相关的行政复议代理服或行政诉讼代理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8%,最高32%,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过与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或房屋征收项目相关的权利人核实或补偿协议备案审查或实施主体确认备案审查的政策/课题研究或政策指引/规范性文件编制服务或专项备案审查服务的,每提供1项有效业绩得8%,最高得24%。

以上3项合计最高得100%。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更正内容4 :

1.原公告“获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止“变更为“获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止

2.原公告“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止”变更为“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止”标书代写

3.原公告“开标(谈判)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变更为“开标(谈判)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4.原公告“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3日00时00分

澄清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5日 00时00分”变更为“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4日 00时00分

澄清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10月06日 00时00分”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更新,请各投标人务必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3.项目其余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一致,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咨询,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市**区宝城29****办事处

联系人:0755-****5703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市**区**大道5号一楼105-106

联系方式:0755-****7565-806

项目经办人:史工

联系邮箱:****@gczbs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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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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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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