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南寨镇人民政府关于剑河县南寨镇展莱村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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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南寨镇展莱村污水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7009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业绩标书代写 投标人提供 2023 年至今类似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 5 分,本项满分 20 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为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投标人提供 2023 年至今类似业绩,提供一个业绩得 1.5 分,本项满分 6 分。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并为证明材料。注:如提供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行业监督部门备案。标书代写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安全事故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标书代写 1、投标供应商承诺: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的得 2分。(提供承诺书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2 分。(提供承诺书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1、投标供应商承诺: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的得 5分。(提供承诺书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得5分。(提供承诺书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供应商承诺:提前工期3天得2分,提前工期5天得3分,提前工期10天得5分,提前工期15天得8分。(提供承诺书电子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获取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县南寨乡

联系方式:157****0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省**市**东路振华御景国际一栋二单元1801楼上

联系方式:135****5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文明

电 话:135****5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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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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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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